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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时间:2020-05-12 15:03:2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82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文化领域。建立完善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文化艺术消费补贴,加强对江苏大剧院等重点文化消费场所的支持力度。加快乡镇电影院建设。高质量举办“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南京融交会等大型文化赛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牵头负责)
(二)旅游领域。制定出台支持自驾、邮轮、游艇旅游和创意休闲农业等政策措施。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示范段建设。推动旅游风情小镇培育和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逐步放开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范围。研究出台鼓励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
(三)体育领域。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的办法。完善省级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推进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工作。积极发展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健康领域。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制定统一接入标准和规范。研究探索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
(五)养老领域。加快实施“照后减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提高“补人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比重。加快建立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及居家上门服务标准。(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牵头负责)
(六)家政领域。加快建设家政服务及交易公共平台,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大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江苏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研究制定鼓励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的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具体措施。(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牵头负责)

二、促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
(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动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各地在推进宜居住区建设中积极探索开展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九)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加快实施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管理办法。研究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支持办法。推进开展城市停车场信息共享、规模开发和多元融资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张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南京海关等牵头负责)
(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率先实现5G商用。推动信息消费领域加快实施“三品”行动。深入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规范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牵头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绿色消费。推进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总结推广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经验。加快建立绿色消费循环体制机制和社会行动体系,规范垃圾分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牵头负责)

三、加快补齐消费领域供给短板
(十二)提升消费供给能力。加快制定服务消费示范工程认定管理办法,推进幸福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省服务消费示范工程、幸福产业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和南京海关等牵头负责)
(十三)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商贸小镇和高品位步行街。加快推进应用移动支付。支持利用现有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等拓展电商应用。推进面向长三角城市群的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构建城市末端配送节点网络。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和物流标准化工作。优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江苏流通现代化及促进消费的引导。(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牵头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农村消费。加快推进商贸强镇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动农村电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发展。(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等牵头负责)
(十五)推进江苏消费品牌和平台建设。开展“江苏精品”品牌认证工作。持续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进建立网上“江苏消费名品城”。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设立自营销售平台。推动苏州、南京、无锡等地依托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并推动扩大试点范围。(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和南京海关等牵头负责)

四、建立健全产品服务标准和消费信用体系
(十六)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在旅游、中医药、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确定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领跑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健全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将消费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信息在“信用江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在重点消费领域加快形成和完善全过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典型消费纠纷案件、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十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大力推进消费领域“信易+”场景应用,研究提出对守信企业及个人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研究提出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五、推动消费环境优化提升
(十九)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全省大型电商企业推广使用在线纠纷信息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快制定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消费商品、服务质量抽检和专项整治,推进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测信息公开。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改进执法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完善消费配套和保障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专项激励计划试点。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牵头负责)
(二十二)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发展培育新型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二十三)加强消费宣传和统计监测。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国际友城关系,加大对江苏消费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力度。加快研究形成涵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统计局等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