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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纾困助企保运行若干措施

时间:2022-04-19 17:31:1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1825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毗邻地区因疫情影响滞留新区的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 1000 元的住宿和餐饮补助。鼓励街道和社区招聘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2. 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稳过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仓储运输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不超过 2 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3. 健全产业链融通发展体系。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重点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 " 信用分发 "、" 信用流转 ",提升 " 链上 " 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发展壮大在线新经济。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在线展览展示、在线金融、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领域,对新落地项目实行 " 一事一议 ",在创业贷款、租金减免、资金奖补等方面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各平台、街道)
5. 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强化各类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包车形式集中组织返岗和新员工来新区务工,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6.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加快 2022 年度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7.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降低首贷门槛、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加大优质企业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 1000 万元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在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申请并办理的 " 新创融 · 江北新区园区保 " 项目,免收企业担保费用。(责任单位:财政局)
8.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2022 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
9. 拓宽房租减免范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 6 个月。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

做好民生服务保障
10. 提振线下消费市场。开展促进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乡村旅游等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大型商超、专业汽车 4S 店等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优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新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鼓励餐饮行业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培育打造特色餐饮街区。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帮助 " 菜篮子 " 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平台、街道)
11. 促进线上消费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举办线上美食节等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各平台、街道)
12. 给予特殊机构定向支持。加大盲人按摩、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帮扶力度,按照受疫情影响(含房租)情况,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分别不超过 4000 元、2 万元和 5 万元。(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3. 保障物流运输畅通。鼓励企业通过 " 拼箱 "" 拼柜 "" 拼舱 "" 包船出海 " 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各平台、街道)
14. 强化疫情防控服务。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抗疫物资生产的新区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 10 万元。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杀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5. 帮助企业纠错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 3 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建立企业服务 " 专班 "。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 " 一人一企 "" 一企一策 ",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因疫情等产生的困难或问题。(责任单位:各部局,各平台、街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 " 就高、不重复 " 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